为提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工作实际,现向合作区及珠海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募规模
计划招募法律援助律师30名,律师可根据自身擅长处理案件类型,自行选择下表列明的1个专业作为主要专业方向、2个专业作为辅助专业方向,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根据报名的主要专业方向确定。若某一专业类型律师未招满,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辅助专业进行调整(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专业类型视情况平衡律师办案数量)。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珠海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有丰富的与港澳居民沟通经验或者涉港澳案件办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四)未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
(五)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遵守合作区法律援助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8:00止。
(二)报名材料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律所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2);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至少3份本人承办或协助办理的、与报名专业方向相关的案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行业协会颁发或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等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址
律师在填写上述材料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szf_hqb_zfcsfxz@gd.gov.cn,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入库材料,纸质档材料待收到法律援助机构入库通知后再行提交。
五、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法律援助服务经验、奖惩情况后,择优录取。
(二)审定的入库法律援助律师名单将在省政府横琴办官网(http://hengqin.g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结果将以邮件通知律师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等站点窗口的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二)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每年至少提交一个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五)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六)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
(七)完成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用和案件补贴标准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自愿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库的补录。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违反下列情形第1-5点的,永久禁止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招录;违反下列情形第6-11点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库的补录: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的;
3.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4.本年度因执业收到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处分的;
5.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承办案件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
6.在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位于末位10%的;
7.无故不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8.无故不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的;
9.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指派安排的;
10.无故拖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手续的;
11.其他给法律援助机构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的。
九、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附件3)即可退出。如有尚未办理完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须案件完结并归档后才可退出。
(二)清理退出。违反本通告第九条第(二)项的,由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时自动退出。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需在退出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法律援助机构。
十、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晓茵,0756-8842800;
(二)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澳大道868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西附楼132室。
2.相关事项承诺书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