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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检察院以“检”促“融”高质效做好金融检察工作

来源:横琴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3-11-22 10:19 访问量:-

  横琴检察院认真总结合作区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反映出的问题和金融改革创新趋势,精准提出预防性检察建议,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把合作区建设的区域特殊性和检察履职的普遍性结合起来,找准金融检察关键点。横琴检察院积极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走访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商事服务局等单位,探讨合作区易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研究合法有效的治理之策。另外,主动防范化解涉众型经济问题,形成《合作区涉众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预防报告》,深入分析企业实体化运营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着力破除各方工作中的分歧点,形成防控合力。二是围绕合作区金融改革的特殊性,提高金融检察工作前瞻性。围绕合作区近年来金融领域监管和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困难,就“横琴金融30条”等相关内容与金融主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从合理利用涉澳企业征信信息、加强企业底层资产核实、提升账户信息安全性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同时,建议主体单位涉澳金融方面关注“三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涉众性风险,合规性风险),作为预防刑事犯罪的标准。三是将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与金融主管部门建设结合起来,形成金融防控的联动力。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自身金融领域专业能力建设,深入了解当前金融风险点与金融案件特征,适应合作区金融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建议合作区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时机,加快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步伐,尤其是增强合作区金融准入权与处罚权的配置。同时,加强对合作区金融主体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一般商事主体如从事金融类商业活动的也要加强警示与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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