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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29 10:52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1年底,澳门特区政府提出计划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新修订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已于2023年5月30日生效)。

  合作区实施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相比其他地区具有特殊性,为建立健全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综合参考境内外相关做法,结合合作区实际以及揭牌运作以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及《总体方案》《条例》,坚持国家安全法律规章统一适用合作区,突出责任主体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力求在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下,完善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创制。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56条,依序为总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特点与合作区具体情况,参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了“任务+职责+防范处理机制+安全保障”的文本结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8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领导体制、权利和义务、结合合作区实际、法律责任等规定。

  (二)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共15条。包括:明确总体任务,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合作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合作区当前工作实际,明确合作区在政治、意识形态、经济、金融、文化、宗教、社会、科技、网络、数据、生态、生物、生产等13个重点领域,应当维护的国家安全的具体任务;明确国家安全还涵盖其它领域,合作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三)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共5条。包括:合作区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履行具体开发建设工作职能时,应当贯彻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合作区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职责,并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要与澳门以及珠海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四)第四章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共14条。从总体上明确建立统一、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并分别就情报信息、风险预防、风险研判、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审查监管、危机管控等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进行具体规定。

  (五)第五章保障措施,共9条。明确健全合作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并从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科技保障、人才保障、权利保障、决策咨询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共5条。主要为《办法》主体条文提供辅助性内容。包括:对《办法》主体条文中涉及的核心概念进行定义;对涉及省级以上权限的事项作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说明;规定《办法》的生效时间与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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