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市民政局于2010年11月17日印发《珠海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方案》(珠民〔2010〕126号),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为我市80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推动了我市老年福利向普惠型发展,有效解决了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2016年4月,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珠民〔2016〕60号),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申报程序等予以明确,较好地规范了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流程。
但是,由于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缺少系统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管理制度要求,存在资金发放不够精准、重前期申报轻过程管理和个别管理盲区等问题,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个别高龄老人造成不便。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明确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总体要求、申请、审核、发放、变更、终止以及监管各环节,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我市有必要制定出台《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关于印发<珠海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珠民〔2010〕126号)
4.《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珠民〔2016〕60号)
5.《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政补贴工作尽职容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民〔2023〕22号)
三、重要内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借鉴广州、深圳、武汉和厦门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较长时间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关于框架结构的说明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包含总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和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二)关于津贴发放对象的说明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实际年龄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关于津贴申请方式的说明
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方式包括3种:
1.户籍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粤省事”或市智慧养老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3.户籍老年人可委托他人协助办理,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申请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四)关于津贴发放方式的说明
高龄老人津贴按月发放。镇(街道)应当在每月20日前通过市智慧养老平台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提交至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发放审定。各区(功能区)应当在每月3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珠海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五)关于津贴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高龄老人津贴按照老年人的实际年龄,分为以下3个发放档次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功能区)财政分别承担。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由其户籍所在区(功能区)财政承担,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由市财政承担。
(六)关于津贴领取对象资格认证的说明
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11月分别完成对本辖区高龄老人津贴领取对象的资格认证,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安排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视频查看等形式进行资格认证。镇(街道)将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领取对象纳入“特殊名录清单”,按季度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特殊名录清单”领取对象100%探访。
四、政策亮点
《办法》起草过程中,借鉴广州、深圳、武汉和厦门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较长时间的实践经验,吸收《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创新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
(一)推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程序便捷利民
在原有通过村(社区)居委会线下申请办理渠道的基础上,本次《办法》增加了线上申请渠道,户籍老年人可通过“粤省事”或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申请提供便利。同时借助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精简申报材料,进一步实现减证便民,并将高龄老人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实现津贴精准一步到账。
(二)领取对象动态管理,实现津贴精准发放
为保障津贴能够高效精准发放,避免出现多发、漏发、未及时停发情况,《办法》明确了高龄老人津贴领取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由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方式对领取对象进行动态核查和管理,保障第一时间掌握领取对象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津贴停发、补发、追缴。
(三)综合多种实际情况,给出明确处理办法
本次《办法》的制定,综合考虑在实际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实际情况,对年龄增长变更、户籍跨区迁移、户籍迁出本市、领取对象去世、主动报告领取对象信息变更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有助于津贴发放工作人员有依有据开展工作,保障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