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的政策落地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执业规定》),并于2023年5月26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执业规定》的要求,为推动法规尽快落地实施,促进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便利执业,结合实际,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确保法规落实落细。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等。
二是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三是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是澳门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十五类医疗人员的执业规范》《医疗人员职业纪律程序》等。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条文共十七条,聚焦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的执业注册的申请程序和所需递交的审查材料。根据《执业规定》,《管理办法》涵盖了注册、续期、变更、多机构执业、遗失补办、注销等相关规定,包括需提交资料(第三条至第九条)、办理流程(第十条),明确了澳门中医生开设中医诊所办理方式(第十四条),同时也对违法违规及其他情形的注销、撤销、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
《管理办法》的适用人员、执业区域、执业规范均按照《执业规定》执行,一是明确适用人员。《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具有澳门居民身份,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医疗人员。同时该医疗人员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二是明确执业区域。具备规定条件并在合作区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受聘于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并仅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三是明确执业规范。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应当遵守内地医疗、卫生、药品管理及诊疗护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从事相关执业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聘用澳门医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得任用未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也不得超出经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安排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
五、具备条件的澳门医疗人员如何申请执业注册?
申请人前往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办事窗口按《管理办法》提交申请材料并可采取容缺受理方式补交材料。相关申请材料及表格请查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网页: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注册,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放《澳门医疗人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