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解决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办公企业的人员用餐问题,为企业员工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横琴新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咨询各方意见,加大扶持力度,以提升和完善合作区营商配套设施,修订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选取部分重点园区饭堂和楼宇餐饮单位作为试点区域饭堂,优化商业商务环境,做好稳商留商工作,是落实《降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综合成本的十条措施》的一项务实举措。
二、《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试点申请、基本条件、建设资助、运营补贴、考核评估、试点取消、资金监管、申请说明及附则。《暂行办法》围绕贯彻《总体方案》的要求,旨在解决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企业的人员用餐问题,为合作区推动实质性运营工作做好配套。
三、申请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餐饮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经营范围包含“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餐饮单位拟申请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实际经营地需位于合作区的办公楼宇或园区内部;
(三)需提供100个以上堂食餐位;
(四)能提供集中配餐服务,单日供餐能力1500客以上;
(五)需提供基本“一日三餐”(早、午、晚);
(六)需承租办公楼宇或园区场地三年及以上;
(七)餐饮单位或其母公司需有一年以上餐饮运营或餐饮配送经验;
(八)需按照合作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四、申请【建设资助】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餐饮单位需符合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全部条件;
2.补贴对象为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餐饮单位、办公楼宇和园区主体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
3.补贴标准按不超过饭堂实际建设支出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支持,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设支出费用包括餐饮单位对场地装修、设备添置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申请【运营补贴】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餐饮单位需符合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全部条件且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
2.补贴对象为挂牌试点区域饭堂的餐饮单位;
3.补贴标准:对餐饮单位实际运营第一年(自正式运营起满十二个自然月)按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第二年与第三年均按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运营费用指每月因运营产生的租金、物业费、水、电、燃气、空调制冷实际支出的费用,人力成本、食材采购等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六、如何申请挂牌试点区域饭堂及相关扶持资金?
1.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每年5月31日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需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企业完成申报后,需配合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对申报单位开展的现场检查、专项考评及满意度考评等。
3.经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挂牌试点区域饭堂并拨付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