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横琴办各处局,横琴纪检监察工委,横琴法院,横琴检察院,横琴公安局,合作区执委会各工作机构,横琴国安局,横琴税务局,横琴消防大队,横琴海关,横琴边检站: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评估,《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珠府〔2018〕54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相关新的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请遵照执行。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与《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21号)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执行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