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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1 17:40 访问量:-

合作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法人证书上载明“慈善组织”属性),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基金会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五、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分批次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除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年报外,还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公开后不得修改。

  七、年报咨询

  (一)技术咨询方式:

  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可直接电话咨询:020-83341308、87554998。

  (二)填报指导咨询电话:

  联系人:洪先生/钟小姐,信息填报咨询:0756-8937411。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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