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要求
2024年春节期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横琴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0756-8300999(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