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封关运行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
二、《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等系列文件,自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
三、本通告发布后,合作区将陆续发布从“二线”出合作区物品来源及其缴税情况认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携带动植物产品从“一线”进入合作区以及信用信息管理等文件。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