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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关于招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法律援助律师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18 17:21 访问量:-

  为提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工作实际,现向合作区及珠海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募规模

  计划招募法律援助律师30名,律师可根据自身擅长处理案件类型,自行选择下表列明的1个专业作为主要专业方向、2个专业作为辅助专业方向,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根据报名的主要专业方向确定。若某一专业类型律师未招满,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辅助专业进行调整(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专业类型视情况平衡律师办案数量)。

序号

专业类型

计划招募数量

备注

1

劳动争议

19

2

婚姻家庭纠纷

1

3

侵权纠纷

1

4

刑事案件

8

5

行政案件

1

总数

30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珠海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有丰富的与港澳居民沟通经验或者涉港澳案件办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四)未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

  (五)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遵守合作区法律援助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8:00止。

  (二)报名材料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律所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2);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至少3份本人承办或协助办理的、与报名专业方向相关的案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行业协会颁发或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等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址

  律师在填写上述材料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szf_hqb_zfcsfxz@gd.gov.cn,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入库材料,纸质档材料待收到法律援助机构入库通知后再行提交。

  五、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法律援助服务经验、奖惩情况后,择优录取。

  (二)审定的入库法律援助律师名单将在省政府横琴办官网(http://hengqin.g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结果将以邮件通知律师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等站点窗口的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二)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每年至少提交一个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五)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六)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

  (七)完成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用和案件补贴标准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自愿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库的补录。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违反下列情形第1-5点的,永久禁止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招录;违反下列情形第6-11点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库的补录: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的;

  3.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4.本年度因执业收到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处分的;

  5.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承办案件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

  6.在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位于末位10%的;

  7.无故不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8.无故不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的;

  9.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指派安排的;

  10.无故拖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手续的;

  11.其他给法律援助机构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的。

  九、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附件3)即可退出。如有尚未办理完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须案件完结并归档后才可退出。

  (二)清理退出。违反本通告第九条第(二)项的,由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时自动退出。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需在退出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法律援助机构。

  十、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晓茵,0756-8842800;

  (二)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澳大道868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西附楼132室。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申请表

             2.相关事项承诺书            

             3.退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登记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

  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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