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推进省政府横琴办信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专用章”“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专用章”“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安置帮教专用章”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法律援助专用章”,需以省政府横琴办名义出具和签发的信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业务文书,分别加盖省政府横琴办信访工作专用章、省政府横琴办社区矫正专用章、省政府横琴办安置帮教专用章和省政府横琴办法律援助专用章。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