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评估,《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珠府〔2018〕54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请遵照执行。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与《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21号)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