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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琴街”市政道路名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1 09:5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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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横社民名〔20251

项目名称:

关于同意“新琴街”市政道路名称的批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贵局申报的“新琴街”(汉语拼音:XinqinJie,全长约594米,宽12米,呈南北走向,港澳大道,小横琴山。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同意“新琴街”这条市政道路的标准名称,并准许使用该地名。使用时请使用规范汉字,并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该名称。

此复。



省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20253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1440400MB2E17319R

 

    

    

5050914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国基

许可生效期:

2025-03-10

许可截止期:

长期

许可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

地方编码:

440402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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