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琴街”市政道路名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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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横社民名〔2025〕1号 |
项目名称: |
关于同意“新琴街”市政道路名称的批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
审批类别: |
普通 |
许可内容: |
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贵局申报的“新琴街”(汉语拼音:XinqinJie,全长约594米,宽12米,呈南北走向,南起港澳大道,北至小横琴山)。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同意“新琴街”为这条市政道路的标准名称,并准许使用该地名。使用时请使用规范汉字,并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该名称。 此复。
省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2025年3月10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11440400MB2E17319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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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914(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国基 |
许可生效期: |
2025-03-10 |
许可截止期: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局 |
地方编码: |
440402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