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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3-11-23 14:3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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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扶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制定《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扶持办法》共分十七条。

  第一条制定目的,主要阐述了《扶持办法》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

  第二条定义,主要明确了“实质性运营”“澳资企业”“绿色企业”“不良贷款”等用词定义。

  第三条扶持方式,主要明确了《扶持办法》涵盖贴息、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扶持方式。

  第四条适用对象和条件,主要明确了贴息、费用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合作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的适用对象为给前述主体提供融资或增信的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同时对中小微企业及各类机构的条件作了规定。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贴息、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融资租赁贴息、商业保理贴息,以及对合作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予以风险补偿的相应扶持比例和上限,并明确了重点扶持类企业、首贷户适用更高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标准。

  其中,重点扶持类企业包括澳资企业,绿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版)》、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

  表1  各类贴息和费用补贴比例及上限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中小微企业

重点扶持类企业

扶持比例

最高限额

扶持比例

最高限额

贴息

合作区银行贷款贴息

LPR或贷款利率50%

50

LPR或贷款利率60%

100

其中:首贷户

LPR或贷款利率60%

60

LPR或贷款利率72%

120

澳门特区银行贷款贴息

贷款利息以及其代扣代缴税费之和的50%

50

贷款利息以及其代扣代缴税费之和的60%

100

其中:首贷户

贷款利息以及其代扣代缴税费之和的60%

60

贷款利息以及其代扣代缴税费之和的72%

120

小额贷款贷款贴息

贷款额5%

30

贷款额6%

50

融资租赁贴息

融资额5%

150

融资额6%

200

商业保理贴息

融资额2%

30

融资额2.4%

50

费用补贴

借款履约保证保险费用补贴

保险费用50%

30

保险费用60%

50

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贴

保险费用40%

200

保险费用48%

240

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担保费用50%

30

担保费用60%

50

  表2 风险补偿比例及上限

  (单位:万元)

风险补偿比例

单笔融资风险补偿最高限额

涉及同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最高限额

中小微企业

50%

600

600

重点扶持类企业及首贷户

60%

720

720

  第十二条资金安排,主要明确了各类贴息和费用补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年度总规模不超过1亿元。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主要明确了各类贴息和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的申报流程,其中各类贴息和费用补贴每年度组织申报一次,风险补偿申报常年受理并按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相关机构要加强对贷款企业资金使用的审查及监管、获得风险补偿后加大对贷款企业的追偿力度及坏账核销的要求,并对申报主体的义务及罚则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适用原则,主要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享受《扶持办法》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国家、广东省的政策扶持和优惠;企业同时适用《扶持办法》及合作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扶持办法》解释部门与《扶持办法》有效期。

  三、贴息和补贴费用如何分年度安排?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每年度组织一次贴息和补贴费用的申报。各类贴息和补贴费用属于事后补贴,即对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申报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等融资成本进行补贴。

  其中贷款贴息以利息支付凭证为依据,贷款机构属澳门特区银行机构的可补充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示例1】适用《扶持办法》的某笔融资(合作区银行贷款给合作区企业)属2022年7月20日发放的1年期贷款,若采用按月付息方式,2022申报年度将支付5个月利息;若采用按季付息方式,2022申报年度将支付1个季度利息,申报主体凭利息支付凭证申请相应贴息。

  【示例2】适用《扶持办法》的某笔融资(澳门特区银行贷款给合作区企业)属2022年7月20日发放的1年期贷款,2023年7月19日到期。若采用利随本清方式,申请主体只能在2024年申请2023申报年度的贴息,以所提供的付息凭证及代扣代缴税费凭证作为依据。若采用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则参照【示例1】实施。

  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贴以保费支付凭证为依据;履约保证保险、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贴息以融资期限分摊的月度费用、贴息额为依据,对申报年度不满整月的部分暂不予以补贴。

  【示例3】适用《扶持办法》的某笔融资属2022年7月20日生效的引入融资担保增信的2年期贷款,2年融资担保费用合计48万元在贷款生效时一次性付清。因此均摊的每月融资担保费用为48/(2*12)=2万元。因2022申报年度不满6个整月,因此申报主体只能获得5个月融资担保费用补贴10万元(5*2)。2023申报年度可获的12个月融资担保费用补贴。2024申报年度可获得7个月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示例4】适用《扶持办法》的某笔融资属2022年7月20日生效的2年期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金额2400万元。每月均摊的融资租赁贴息额2400*5%/24=5万元。因2022申报年度不满6个整月,因此申报主体只能获得5个月融资租赁贴息款25万元(5*5)。2023申报年度可获得12个月融资租赁贴息款。2024年度可获得7个月融资租赁贴息款。

  四、单个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上限

  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单个银行机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1500万元,单个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额最高1000万元。

  【示例1】A银行在2022年获得了1500万元风险补偿。经过催收追偿,A银行在收回资金中退还500万元给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其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可在500万元额度内继续申请风险补偿。

  【示例2】B融资担保公司在2022年获得了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并已书面报告至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确认坏账损失,因此不能再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申请风险补偿。

  五、适用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要求

  《扶持办法》对获得风险补偿的金融企业提出准入管理并设置风险补偿上限。

  第一,对银行机构提出不良率的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监管评级要求,对保险机构提出风险综合评级要求,对融资担保公司提出代偿率要求,确保机构稳健经营、风险管理有效。

  第二,针对单笔融资风险补偿、涉及同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设置上限,严控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风险。

  第三,提出银行机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降低机构在政策激励下的道德风险。

  第四,提出约束条款督促相关机构加强对贷款企业资金使用的审查及监管。

  第五,要求获得风险补偿的机构每季度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提交逾期贷款追偿进度情况报告并加大对贷款企业的追偿力度,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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