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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3-11-23 13:4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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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债券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自2023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简要介绍《债券扶持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澳门特区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债券扶持办法》。

  二、《债券扶持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债券扶持办法》共分八条,每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债券扶持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作用,支持澳门特区债券市场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为定义,为适用《债券扶持办法》的规定,对债券、企业、中介机构、控制、债券一般发行费用、外部评审费用、币种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第三条为适用条件,规定了企业和中介机构申请《债券扶持办法》扶持资金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为扶持标准,规定了对扶持对象的扶持方式和最高扶持金额,其中:

  (一)企业按照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债券一般发行费用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行债券被认定为绿色和可持续债券的,除上述资金扶持外,对外部评审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50万元;

  (二)中介机构按照每次向赴澳门特区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应合同载明的金额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为申请流程,主要规定了扶持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申报流程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为监督管理,规定了扶持对象申请扶持资金时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必须作出的书面承诺。

  第七条为组织实施,规定了《债券扶持办法》由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为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合作区企业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作为发债主体在澳门特区成功发债,应如何申请扶持资金?

  《债券扶持办法》规定,合作区企业以其控制的注册在境外企业的名义发行债券的,以合作区企业为申请人申请扶持资金,合作区企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应当符合第2/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规定的实质性运营条件;

  (二)申请至审核完成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四、《债券扶持办法》接受企业预申报,是出于什么考虑?

  为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赴澳门特区发债的信心,《债券扶持办法》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做法,接受企业预申报。企业可在债券成功发行前,基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建议,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申请预审,扶持资金将在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后按流程拨付。此项安排有利于提高合作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假如合作区某企业于本年度在《债券扶持办法》生效日期前赴澳门特区成功发债,可否申请扶持资金?

  可以。《债券扶持办法》规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可于2024年申请扶持资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澳门特区成功发行债券的,适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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