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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降低市场主体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的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3 12:2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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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降低市场主体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倡导激励节能、低碳行为,持续推进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发展,解决横琴产业导入期项目用冷成本偏高的问题,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降低市场主体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的措施》(简称《降成本措施》),直接缓解产业培育期用户经营压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制定《降成本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降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综合成本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3.《降成本措施》面向的对象是谁?

  本次补贴是针对除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以外所有实际用冷用户,即实际接收集中供冷作为空调冷源的供冷服务,并直接或间接支付冷费的单位或个人。

  4.《降成本措施》的时间、标准以及执行方式是什么?

  《降成本措施》补贴时间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用户实际用冷量进行价格补贴,补贴标准:0.105元/千瓦时。执行方式为项目用户申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审核(含第三方审计)、补贴公示、资金拨付、补贴后监管评价。所有补贴资金用于用户后续冷费抵扣。

   5. 《降成本措施》有哪些明显特点?

  一是补贴对象更加精准,针对的是实际使用集中供冷的用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不在补贴范围内;二是坚持补贴终端用户,补贴申报主体是与供冷供热单位签订供冷供热服务合同的项目用户,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补贴分配方案和公示计划,确保补贴传递至实际用冷的终端用户;三是加强补贴落地监管,补贴资金拨付后,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项目用户补贴资金的分配及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全额传导至实际用冷的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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