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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3 12:1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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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的工作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结合近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执委会日前颁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印发的《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已过,现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缺乏相关制度依据,亟需出台管理办法为合作区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开展提供规范和标准依据,保障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以及其他参照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二)其他参照

  1.《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2.《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3.《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

  4.《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5.《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6.《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

  7.《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规划检验的通知》。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6条,重点围绕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对规划检验的检验事项、检验节点、检验程序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的受理要求、核查内容、审查程序、核查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的工作制度。

  (一)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二)第二章 规划检验。明确了合作区开展规划检验的具体内容,规范了规划检验的时间节点以及规划检验的受理、流程、合格标准等。

  (三)第三章 规划条件核实。明确了规划条件核实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同时,提出了对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推行分期、分项核实,以及公共空间超建不纳入合理误差计算范围等创新措施。

  (四)第四章 法律责任。主要针对建设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规划检验或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建设的行为,规范了处理、处罚程序以及明确管理职责分工。

  (五)第五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原有项目安排、实施时间以及《管理办法》条款解释部门。

  四、管理办法的优化和创新

  《管理办法》在原《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规划检验、规划条件核实等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完善。不仅简化了规划检验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创新提出的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分期、分项核实,有利于加快市政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市政项目如期投入使用,保障合作区建设项目的供气、供电等。

  (一)规划检验事项优化

  为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同时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对规划检验事项进行了优化,将建筑工程规划检验由5项调整为2项,具体为:施工放线规划检验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规划检验;市政工程规划检验由3项调整为2项,具体为:施工放线规划检验和地下管线覆土前规划检验。另外,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规划检验的节点要求。

  (二)创新市政工程分期核实

  为有效推进市政工程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尽快投入使用,创新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制度,结合市政工程的建设情况及相关专项管线的使用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对分期核实作出规定。因涉及社会利益或政府决策调整的,经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批准可分段或分项进行核实的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的建筑工程,可按批准的分段或分项出具测绘成果,开展规划条件核实。

  (三)优化暂缓核实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规划调整、政府市政工程施工影响导致的工期延误时有发生,2017年10月印发的《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甩项核实可一定程度解决上述问题,但也存在个别已办理甩项核实的建筑工程一直未能实施甩项内容的情形。

  鉴于绿地建设可控性较强,故《管理办法》延续了其中绿地甩项核实的政策,在第十八条中提出:确受规划调整、市政工程建设及公众利益需求等因素影响,导致暂无法开展绿地建设,且暂无法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绿地率要求的,经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同意后,可对该建筑工程的绿地率暂缓核实,先行开展除绿地率以外其余规划许可内容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另外,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同时避免建设单位逃避其建设责任的情况出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可按原《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鼓励公共空间建设

  为打造合作区宜业宜居的粤澳居民新家园,贯彻合作区以人性化空间设计为导向促进商业区繁华和居住区舒适的理念,鼓励项目建设各种高品质公共空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因建设经规划许可的公共车行通道、有盖步行廊道等不计算容积率面积的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增加建筑面积导致建设工程整体建设指标超出核实合理误差范围的,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规划条件核实的合理误差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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