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的有关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现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
财政局 合作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5日
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一主线,坚持“一国两制”、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助力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工作原则。聚焦政策出台初衷及目标任务,立足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细化落实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智能、便捷、优质的配套服务。坚持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政策套利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服务合作区发展行稳致远。
二、重点事项
(一)政策内容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所得类型
可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享受环节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同,保障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合作区财税部门牵头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业务工作指引》,协调合作区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商事服务、民生事务等有关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推动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其中,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财政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办理税收优惠。
(二)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合作区各相关部门持续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精准推送政策、精细辅导解读政策,实现政策宣传辅导的全覆盖,确保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知晓政策、了解政策。
(三)强化风险管理,服务合作区发展行稳致远。合作区各有关部门强化沟通对接,共同做好事前辅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加强政策落实风险防控、效应分析,积极共享分析成果,为完善管理服务措施提供参考,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用好用足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政策目标任务,是合作区吸引境内外人才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合作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工作配合,全力统筹好红利释放与风险防控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合作区各相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共同落实好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三)健全长效机制。合作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做好统筹谋划,提高办理效率、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各项工作按目标要求高效推进,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集体审议、集思广益,将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