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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建设若干措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1 14:5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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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挥琴澳资源禀赋优势,支持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

  (一)支持合作区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发展。用好预裁定制度,指导企业合规申报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授权费等价外费用。探索与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对合作区内生产的符合内地标准的商品,经“二线”销往内地时免于实施检验。

  (二)支持合作区发展毛坯钻石加工。用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便利毛坯钻石通关。支持共建鉴定实验室。

  (三)支持合作区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跨境物品“白名单”制度。将符合条件且已在港澳上市药品中属于特殊物品的,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加快通关。

  (四)支持合作区文旅会展产业发展。支持举办马戏节等特色演艺活动,探索优化进境演艺动物检疫监管。支持粤澳会展业“一展两地”联动,优化参展出入境及展品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合作区内企业开展区内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对暂进复出类展品免于验核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

  (五)支持合作区发展供澳特色保税物流产业。支持物流业态功能提升,鼓励合作区企业承接澳门物流业辐射转移,提供面向澳门的仓储、物流、配送服务,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境食品外,对“两头在外”的中转澳门食品,在确保来源国家或地区获得内地检疫准入、随附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的基础上,不再强制性要求来自境外注册生产企业,海关认可澳门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准入,仅实施必要的检疫和查验。

  (六)支持合作区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支持合作区充分利用澳门与葡语国家联系的窗口优势,发展跨境电商、商品展示交易、国际贸易往来等新兴业态,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

  (七)支持合作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实施涉及海关领域相关条款,助力区内企业充分享受RCEP政策红利。

  二、促进琴澳各类要素流动,支持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八)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支持建设“一线”横琴口岸(二期)、“二线”通道,支持加快建设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与横琴口岸的专用通道,加快推进琴澳快速通关,便利澳门居民、澳大师生、高端人才、会展人员进出横琴。科学规划建设海关监管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海关智慧监管平台相关系统。

  (九)进一步便利琴澳居民经“一线”进出。在没有传染病大流行的情况下,实施卫生检疫“合作查验、一次放行”便捷通关模式,旅客仅需接受粤澳合作的一次卫生检疫流程。加大智能化监管设备应用,推广使用“行邮物品资料库”。

  (十)支持全面放开澳门机动车便利出入合作区。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车辆备案全程无纸化。支持加快横琴口岸(二期)客货车通道及随车人员验放厅建设,优化行车流线和监管流程,提高口岸通行效率。

  (十一)支持琴澳民生物资便利通关。与澳门市政署探索推进供澳花卉苗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前推,合作监管”,共同促进相关物资在珠澳口岸便利通关。支持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品及器械便利通关,进一步优化入境验证和检验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十二)支持澳门动植物产品检测样品便捷送内地检测。总署授权拱北海关办理澳门动植物产品检测样品进境检疫审批,压缩审批时长,加快口岸验放。

  (十三)支持合作区加快推进“澳门新街坊”建设。对接“澳门新街坊”安居入住相关通关需求,针对性提供更加优质便利服务,助力合作区构建澳门居民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三、推动琴澳规则标准对接,支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

  (十四)推动合作区企业海关备案便利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经营范围涉及进出口业务且有意愿申请报关单位备案的合作区企业,海关采信合作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信息直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提高海关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五)加快与澳门海关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推动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向内地与澳门AEO企业实施互认便利措施。积极向合作区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科技产业、文旅会展产业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

  (十六)实施客货车“粤澳联合一站式”通关模式。加快建设横琴口岸客货车“粤澳联合一站式”平台,通过执法合作和数据共享,整合优化粤澳海关等监管单位查验流程,实现“一次排队、一次采集、一次放行”。深化与澳门海关执法协作,探索实施进出境货车及其所载货物“一次机检”和“单边辐射监测”,提升口岸监管效能。

  (十七)推动澳门与内地食品安全监管互认。按照与澳门行政法务司签署的《关于输内地澳门制造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安排》,在明确检验检疫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采信澳门官方签发的证书作为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的依据,予以“优先现场查验”“抽样不等结果即放行”等口岸通关便利,支持澳门传统食品便捷销往内地。

  (十八)推动澳门与内地动植物检疫监管互认。探索与澳门开展动植物检疫监管合作,在澳门与内地实施等效检疫措施的前提下,双方建立“动植物检疫监管认可清单”并动态调整,优先选取检疫风险较低的一类或几类动植物产品开展合作试点。

  (十九)推进自澳门进口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充分利用澳门检验检测资源,在商品检验中对海关总署实施采信的法检商品采信企业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不再对进口货物抽样检测,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

  (二十)支持合作区建设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系统全面、科学集成口岸服务相关功能,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管协同,打造合作区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粤澳企业及居民提供优质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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