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协商,140项行政职权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障实施,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职权由珠海市实施的事项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合作区内企业、群众可以依据事项清单内容到珠海市相应部门办理有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职权由珠海市实施的事项清单(第二批).xls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协商,140项行政职权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障实施,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职权由珠海市实施的事项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合作区内企业、群众可以依据事项清单内容到珠海市相应部门办理有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职权由珠海市实施的事项清单(第二批).xls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