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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动涉港澳
法律援助提质增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4 21:0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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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强化法治保障”的要求,主动回应港澳居民法律援助需求,大力推进涉港澳法律援助服务便利化、标准化,努力打造涉澳法治创新的先行示范地,为促进粤港澳三地法治融合、丰富“一国两制”实践贡献力量。

  一是专业有力,打造涉港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零距离”解决群众诉求的优势,为港澳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截至20247月底,中心共为港澳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超150人次,受理涉港澳法律援助案件6宗,涵盖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积极探索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新路径,与执委会法律事务局、珠海市司法局共建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活动,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利企便民。

  二是靶向发力,将港澳居民纳入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为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覆盖惠及港澳地区经济困难群体,合作区参照适用告知承诺制的18种情形,以及结合港澳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正在接受港澳政府经济援助、灾害紧急救济、慈善机构供养等社会援助的港澳居民,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时同等适用告知承诺制。20235月,澳门居民陈某因房东违法改造厨房导致煤煤气泄漏爆炸而受伤,向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得知陈某属于澳门经济困难居民后,中心参照澳门法律援助受理标准,采取告知承诺制,免于核查陈某的经济困难状况,并指派一名精通粤语、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此案,切实保障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三是精准给力,推动法律援助领域规则衔接。聚焦建章立制,将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适用澳门有关司法援助受理标准的条款写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为进一步推动该条款落地实施,合作区充分结合香港居民法律援助需求,并在广泛调研广州、深圳涉港澳法律援助服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港澳居民经济困难适用标准:澳门居民经济状况如不超过澳门《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关于经济能力不足认定的标准,香港居民经济状况如不超过香港《法律援助条例》第Ⅱ部第5条规定的财务资源75%,即可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针对申请人港澳收入与资产是否核查以及如何核查的难题,《规定》明确申请人经济状况包含内地及港澳收入和资产,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内地及港澳收入和资产分别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参照澳门司法援助经济状况核查方式执行,推动实现跨境法律援助服务融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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