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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检申请材料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6 14:3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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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1:告知承诺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请详细阅读说明后填写

  2.营业执照;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核查营业执照信息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多页盖骑缝章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须有竣工图章、设计图章、单位公章

  5.如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需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12项材料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盖企业单位公章)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宣读承诺

  法律责任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方式2:非告知承诺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请详细阅读说明后填写

  2.营业执照;另: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核查营业执照信息,若不是法人亲自办理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多页盖骑缝章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须有竣工图章、设计图章、单位公章

  5.如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需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12项材料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盖企业单位公章)

  *表格获取网上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D32569

  下载或致电横琴消防窗口获取申报表格。

  珠海市横琴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港澳大道868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9-13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299014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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