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方式: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核查营业执照信息)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须有竣工图章、设计图章、单位公章);
5.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书、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书。
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二个工作日内提交。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宣读承诺
(以上材料均需盖企业单位公章)
*表格获取:可网上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或致电横琴消防安检窗口获取申报表格。
法律责任: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咨询电话:2990148
消防安检许可申请材料
非告知承诺方式: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另: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核查营业执照信息,若不是法人亲自办理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须有竣工图章、设计图章、单位公章);
5.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书、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书。
(以上材料均需盖企业单位公章)
*表格获取:可网上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或致电横琴消防窗口获取申报表格。
咨询电话:2990148
珠海市横琴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中心4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6-299014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