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横琴纪检监察工委设立“领导接访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时间
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领导干部有重要公务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4月接访日定于4月18日。
二、接访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横琴纪检监察工委信访接待室
三、接访范围
(一)受理的事项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以下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事项,请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注意事项
(一)来访人员必须对信访举报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来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来访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明及相关检举控告材料。
横琴纪检监察工委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