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政府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横琴办)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省政府横琴办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省政府横琴办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横琴办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横琴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省政府横琴办工作报告;
5.省政府横琴办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省政府横琴办人事任免;
7.省政府横琴办重要会议、省政府横琴办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站为广东省政府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hengqin.gd.gov.cn/)。
省政府横琴办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新闻发布会信息将一并通过公共媒体、省政府横琴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2)结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特点,通过南方+“横琴频道”、“横琴之声”广播频道、“横琴发布”微信公众号、“横琴潮”等平台主动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政府横琴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广东省政府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办综合处)
联系电话:0756-8938792,邮政编码:519031。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hengqin.gd.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省政府横琴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政府横琴办门户网站(http://hengqin.gd.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省政府横琴办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省政府横琴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政府横琴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省政府横琴办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省政府横琴办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省政府横琴办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省政府横琴办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省政府横琴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省政府横琴办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省政府横琴办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
电话:0756-8938790。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办综合处)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