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法工作处报送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机构对黄某等10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被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选为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并印发至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参考学习。此前,黄某等10人曾委托承办律师送来锦旗,对政法工作处提供法律援助助其成功维权表示感谢。至此,该法律援助案件成功获得群众及官方的双认可。
一、案情回顾
案情背景。江苏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承包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某项目消防安装工程,于2023年2月至9月雇佣了黄某等10人从事消防水电工作。工人退场时,用人单位出具了工资结算单,并口头承诺两个月内付清拖欠工资,但到期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工人多次催要工资无果后,2023年12月7日,黄某等人向合作区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援调联动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法援工作人员考虑当时临近年末,且诉讼程序较为漫长,极大可能春节前无法拿到工资,建议黄某等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纠纷。经多次调解,用人单位承诺在春节前一个月结清拖欠的工资。
开启“农民工绿色通道”提速办理。2024年5月13日,黄某等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表示用人单位在春节前仅支付了一小部分工资。考虑到农民工讨薪的迫切性,同时该案件证据充足,法援工作人员依托“农民工绿色通道”,免予核查黄某等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当天完成受理、审批申请和指派代理律师工作。6月24日,横琴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
多方努力助力“案结、事了、人和”。8月13日,用人单位突然反悔,不同意调解,该案转为立案。立案后,法官亦认为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受援人尽快拿到工资,案件进入诉中调解阶段,最终双方于10月15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在协议的付款截止日当天,用人单位以一直未收到案涉相关工程款为由,请求延期履行调解协议。律师与受援人充分沟通,受援人同意宽限3天履行期限。12月18日,用人单位履行全部支付义务,10名受援人均足额收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款共34万元。
二、经验总结
一是切实以人民为中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援工作人员、承办法官、调解员没有机械适用法律规定程序,而是以最大化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黄某等人诉求迫切、生活困难、各处异地等现实情况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调解成本低、时间短、效果好的特点,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过程始终,有效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受援人的维权成本。三是做好兜底保障。在用人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总包未付工程款等为由拖延履行调解协议时,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迅速导入诉讼程序,同时坚持不懈向用人单位释法明理,最终用人单位同意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助力该案实现诉中调解,成功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