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监事换届备案
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理事、监事后,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若未发生人员、职务变动,也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和《会议签到表》。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需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所有的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填写(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主管单位审查盖章。
(三)《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监事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新一届的理事、监事均应填写。
(四)社会团体换届应当提交上届《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需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可不提交此报告,但须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任期开始至结束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一般的社会团体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须有50家以上同行业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30家以上经珠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会员申请入会应提交社会团体内部存档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登记表》及相关证件)。
二、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监事届中变动备案
社会团体届中调整负责人、监事或理事人数变动数量超过1/3时,应在相关会议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新增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填写此表)(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新增监事成员需填写此表)(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四)《社会团体理事成员备案表》(调整后的协会全部理事均应填写)。
三、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二)邮寄资料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8937411
(二)投诉电话:2311192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
(一)网址:https://zhhq.npo.gdnpo.gov.cn/home/login;
(二)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批→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六、办事说明
(一)办理期限:网上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社会团体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