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标准
(一)服务对象:社会团体法人;
(二)受理条件: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破损需要补发的社会团体。
二、申请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成立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二)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三)《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需理事会成员对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遗失确认,无异议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发);
(四)未遗失的社会团体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
(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证书补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证书补发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三、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二)邮寄资料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8937411
(二)投诉电话:2311192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表格下载)
(一)网址:https://zhhq.npo.gdnpo.gov.cn/home/login;
(二)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批→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六)办事说明
(一)办理期限:网上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社会团体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