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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8 13:0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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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标准

  (一)服务对象:社会团体。

  (二)受理条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以申请变更:

  1.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

  3.提交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二、申请资料

  (一)社会团体章程变更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和《会议签到表》(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需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新通过的章程(加盖社会团体骑缝章)。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

  (二)住所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3.《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

  4.新住所使用权材料(提供住所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权属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资料:

  (1)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住所为产权人无偿提供给社会团体使用,提供《住所证明》。

  (3)住所非产权人无偿提供给社会团体使用,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证明》及产权人出具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声明》。

  (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5.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

  3.《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拟任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7.未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声明。

  8.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债权债务声明。

  9.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10.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备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由财政经费承担,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按照审计的要求应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现就申请方式及流程通知如下:

  (1)社会组织因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进行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的,应当填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报表》后联系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报送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和被审计的社会组织。

  (3)社会组织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到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递交变更材料。

  (四)业务范围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4.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五)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

  5.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六)名称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3.《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新《章程》(需在章程中增加明确变更前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款,例:章程中增加“珠海市横琴新区XXX协会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XXX协会全权承担负责”条款)。

  5.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社会组织变更名称前,应将拟变更名称上报我局核查后,再进入变更程序)。

  (七)注册资金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3.《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签到表》。

  4.验资报告。

  5.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备注:变更过程中涉及负责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监事的,需提供新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负责人及监事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变更过程中涉及修改章程的需一并提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变更后的《章程》。

  三、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二)邮寄资料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8937411

  (二)投诉电话:2311192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表格下载)

  1.网址:https://zhhq.npo.gdnpo.gov.cn/home/login;

  2.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批→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六、办事说明

  1.办理期限:网上受理后10个工作日。

  2.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社会团体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3.社会组织变更名称后,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和到开户银行变更开户信息,办理完成后,持《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和《社会组织银行帐户备案表》到我局备案。

  4.社会组织注册地址有效期到期后,应及时持新的场地使用权材料到我局备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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