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标准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中国籍澳门居民),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适用社会团体首次成立登记。
(三)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组成部门;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社会团体发起单位(应为内地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发起人(若为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为8个以上,且应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域、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
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异地商会需有30家(含)以上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位(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入会。
4.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5.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并应当依次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业务范围+社会团体组织形式组成。
二、申请资料
第一阶段(先申请,获取银行开户通知):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需所有发起单位盖章、发起人签名)。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发起人基本情况表》《发起人名单》(需附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发起人从事申请业务领域相关证书)(发起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交,自然人为中国籍澳门居民则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发起单位名单》(需附发起单位简介、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证明(如财务报表或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异地商会需提交发起单位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及纳税情况或审计报告、行业协会需提交经营情况相关材料)(发起人为单位时需提交)。
【社会团体发起单位(应为内地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发起人(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为8个以上,且应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域、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
(五)《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可按类型分别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参考】。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来源证明(需提交《社会团体活动资金捐资承诺书》)。
(七)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合作区成立商会的函(成立异地商会需提交此材料)。
(八)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成立校友会需提交此材料)。
第二阶段(开户验资,发起成立登记):
(九)《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十)《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应为内地居民)。
(十一)《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十二)《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及《会议签到表》。
(十三)《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属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国籍澳门居民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十四)《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十五)《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不含监事)。
(十六)《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中国籍澳门居民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十七)《社会团会员名单》。
(十八)《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异地商会需有2名以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九)验资报告(若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农信银行进行验资的单位,由银行通过民政E线通自动回传银行存款证明推送到省厅系统,则可不用提交验资报告)。
(二十)社会团体场所使用权证明,提供住所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权属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资料:
1.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住所为产权人无偿提供给社会团体使用,提供《住所证明》。
3.住所非产权人无偿提供给社会团体使用,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证明》及产权人出具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声明》。
(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二十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二十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二十三)成立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应在取得《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在珠海特区报向社会发布公告(需在开成立大会之前登报,并提交报纸原件)。
(二十四)《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社会团体内部存档)。
(二十五)当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成立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第三阶段(成立登记后办理):
(二十六)《社会组织银行帐户备案表》(成立后备案提交)。
(二十七)《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成立后备案提交)。
三、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二)邮寄资料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8937411
(二)投诉电话:2311192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表格下载)
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纸质资料准备齐全后网上需同时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批→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六、办事说明
(一)办理期限:网上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符合《社会团体名称管理规定》,并应当依次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业务范围+社会团体组织形式组成。
(三)名称核准通过后、依法召开会员大会会通过有关决议、办理验资手续、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由章程规定,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
(五)理事会一般不宜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应为奇数;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
(六)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社会团体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七)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和到开户银行对原验资账号转为基本账号,办理完成后,持《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和《社会组织银行帐户备案表》到我局备案。
(八)社会组织注册地址有效期到期后,应及时持新的场地使用权材料到我局备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