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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8 12:3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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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更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举办者发生变动时,应在相关会议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变更理事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纪要填报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需经由举办者推荐人选后再通过理事会进行决议)

  (二)变更监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部举办者签名或盖章的《监事成员推荐申请书》(自拟)。

  2.《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若是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二)邮寄资料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三、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8937411

  (二)投诉电话:2311192

  四、查询和办理网址

  (一)网址:https://zhhq.npo.gdnpo.gov.cn/home/login;

  (二)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批→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五、办事说明

  办理期限:网上受理后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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