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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8 12:3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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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标准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中国籍澳门居民),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受理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组成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应当依次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1万元,科技类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其他组织不低于3万元)。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资料

  第一阶段(先办理第一阶段资料,通过后获取开户通知后办理第二阶段资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打印后按要求手写签字)。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所有发起单位发起人签字盖章)。

  (三)《发起人基本情况表》《发起人名单》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发起单位名单》(发起单位应为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发起人若为中国籍澳门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表格填写完整打印后按要求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五)《章程》(系统中打印电子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发起人身份材料:

  1.发起人为法人单位时需提交:发起人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从事申请业务领域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2.发起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交:两个以上的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籍澳门居民则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发起人从事申请业务领域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1万元,科技类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其他组织不低于3万元)。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事先告知书。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填写章程备案表)。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人为中国籍澳门居民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填写完整,打印后按要求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为中国籍澳门居民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填写完整,打印后按要求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机构负责人专职承诺书》(填写完整,打印后按要求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场所使用权证明,提供住所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权属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资料:

  1.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住所为产权人无偿提供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提供《住所证明》。

  3.住所非产权人无偿提供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证明》及产权人出具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声明》。

  (十四)当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成立登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提交登记材料时需提交此文件)。

  第二阶段(成立登记筹备,通过后获取登记证书):

  (十五)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此文件)。

  (十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十七)验资报告(若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农信银行进行验资的单位,由银行通过民政E线通自动回传银行存款证明推送到省厅系统,则可不用提交验资报告)。

  (十八)《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

  (十九)设施设备清单。

  (二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二十一)《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第三阶段(成立登记后办理):

  (二十二)《社会组织银行帐户备案表》(成立后备案提交)。

  (二十三)《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成立后备案提交)。

  三、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二)邮寄资料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87号窗口、8937411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8937411

  (二)投诉电话:2311192

  五、查询和办理网址(表格下载)

  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纸质资料准备齐全后网上需同时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批→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六、办事说明

  (一)办理期限:网上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应当依次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四)名称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学校、学院、园、中心、院、所、馆、站、社。

  (五)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亚洲”、“世界”等超出合作区法定权限和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名称。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已登记的同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字号。

  2.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取缔的社会组织的名称。

  3.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社会组织的名称。

  4.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的原名称。

  5.业务范围过于宽泛、不易界定,或以气功功法、宗族、姓氏为业务范围的。

  6.业务范围涉及的专有名词,现有的词典文献、政策文件尚未收录、提及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七)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和到开户银行对原验资账号转为基本账号,办理完成后,持《社会组织印章备案表》和《社会组织银行帐户备案表》到我局备案。

  (八)社会组织注册地址有效期到期后,应及时持新的场地使用权材料到我局备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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