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3张2寸近半年拍摄的红底合影照(宽5.3cm×高3.5cm)
珠海户籍居民所需材料:
一、未婚
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可提供首页及个人页原件,或者首页复印后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个人页原件,或者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二、离婚
除上述未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加生效证明/调解书/证明书。
三、丧偶
除上述未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资料。
澳门居民所需材料:
一、未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二、澳门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婚姻登记之叙述证明》和《声明书》。
三、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叙述证明》。
四、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离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书)。
五、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