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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户籍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8 13:2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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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提交3张2寸近半年拍摄的红底合影照(宽5.3cm×高3.5cm)

  珠海户籍居民所需材料:

  一、未婚

  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可提供首页及个人页原件,或者首页复印后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个人页原件,或者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二、离婚

  除上述未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加生效证明/调解书/证明书。

  三、丧偶

  除上述未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资料。

  澳门居民所需材料:

  一、未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二、澳门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婚姻登记之叙述证明》和《声明书》。

  三、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叙述证明》。

  四、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离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书)。

  五、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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