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3张2寸近半年拍摄的红底合影照(宽5.3cm×高3.5cm)。
一、未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二、澳门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婚姻登记之叙述证明》和《声明书》,
三、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叙述证明》。
四、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
离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
明(调解书)。
五、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
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