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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3 16:5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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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提交3张2寸近半年拍摄的红底合影照(宽5.3cm×高3.5cm)。

  一、未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二、澳门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婚姻登记之叙述证明》和《声明书》,

  三、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澳门离婚或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叙述证明》。

  四、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

  离婚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

  明(调解书)。

  五、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

  丧偶

  1.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行证(回乡证)原件;

  2.澳门公证署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4.内地(香港、台湾或国外)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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