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婚姻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3 16:59 访问量:-
打印 字体:【

  一、应提交3张2寸双方近半年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宽5.3×高3.5厘米的红底彩照)。

  二、内地居民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双方为跨省居民,至少一方应持有横琴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1)家庭户口应当提供完整的户口簿;

  (2)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红色油印公章;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若不一致,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

  (4)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5)复婚或再婚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证明书。如果是一审判决,须同时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须同时提供终审和初审法院的判决书。丧偶人士结婚须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资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应提交3张2寸双方近半年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宽5.3×高3.5厘米的红底彩照)。

  二、内地居民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双方为跨省居民,至少一方应持有横琴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1)家庭户口应当提供完整的户口簿;

  (2)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红色油印公章;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若不一致,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

  (4)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5)复婚或再婚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证明书。如果是一审判决,须同时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须同时提供终审和初审法院的判决书。丧偶人士结婚须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资料。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